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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歷史沿革

名稱: 金融機構承受災區居民房屋及土地申請補助之範圍方式及程序 另開新視窗 英文法規頁面

訂定時間: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二十九日

停止適用時間:中華民國95年3月10日

1.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二十九日行政院台八十九財字第0六0六0號函定自八十九年二月五日生效
2. 中華民國95年3月10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0950010385號函定自95年2月5日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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