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中央銀行提撥郵政儲金轉存款供銀行辦理生產企業(含營建業)購建廠房購置機器設備或週轉金貸款專案融資作業 非現行法規
訂定時間: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名稱: 中央銀行提撥郵政儲金轉存款供銀行辦理生產企業(含營建業)購建廠房購置機器設備或週轉金貸款專案融資作業 非現行法規
訂定時間: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1. |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中央銀行(八七)臺央業字第0二0一四二0號函訂定 |
2. |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月七日中央銀行(八八)臺央業字第0二0一四四九號函修正 |
3. |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八日中央銀行(八九)台央業字第0二0000七九一號函二次修正 |
4. | 中華民國95年8月7日中央銀行台央業字第0950039265號函停止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