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中央銀行委託臺灣銀行辦理未在臺北市、臺北縣設立總機構或分支機構之地區性商業銀行準備金事項要點
非現行法規
訂定時間: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八月十三日
名稱:
中央銀行委託臺灣銀行辦理未在臺北市、臺北縣設立總機構或分支機構之地區性商業銀行準備金事項要點
非現行法規
訂定時間: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八月十三日
1. | 中華民國86年8月13日中央銀行(86)台央業字0201040號函訂定 |
2. | 中華民國95年6月30日中央銀行台央業字第0950033851號令修正 |
3. | 中華民國99年11月29日中央銀行台央業字第0990056362號令修正名稱,並自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