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 擔保品
(擔保方式及合格擔保品)
(一)第一類擔保品:本行可轉讓定期存單、本行定期存單、登錄中央政府公債、登錄國庫券及其他經本行同意之無實體證券。
(二)第二類擔保品:實體中央政府公債、實體國庫券及其他經本行同意之實體證券。
(三)第三類擔保品:動用當時銀行業存款︱準備金乙戶扣除其他融通設質後餘額之一定成數,該成數由本行視金融情勢調整之。
(計價)
八、 日間透支之合格擔保品計價方式如下:
(一)以面額訂價發行之中央政府公債、國庫券、本行可轉讓定期存單、本行定期存單及其他證券,按面額計算。
(二)以貼現方式發行之中央政府公債、國庫券及其他證券,按發行價格計算。
(擔保品之設質)
九、 金融機構發送「提供設質」指令,通知本行將第一、二類擔保品撥轉入擔保品帳戶,即完成設質予本行之效力。但提供登錄中央政府公債、登錄國庫券作為日間透支之擔保品時,應填寫「中央登錄債券設定質權登記申請書」(於備註欄加「日間透支」字樣)持向清算銀行申請,由清算銀行據以發送訊息至本行處理後,自動設質。
(備文申請及線上確認)
十、 金融機構提供第二類擔保品充當日間透支擔保品時,須將送存之擔保品明細資料於線上先行登錄,並備文向業務局申請送存該實體證券,業務局確認無誤後,該連線機構始可發送設質訊息。
(設質順序)
十一、 金融機構傳輸第一、二類擔保品提供設質予本行,如仍不敷日間透支金額,由本行在第三類擔保品限額內撥轉入擔保品帳戶設質,擔保日間透支額度部分。
(申請塗銷設質)
十二、 金融機構提供擔保品,除其擔保日間透支額度已動用且未清償者外,金融機構得申請本行塗銷設質。但以登錄中央政府公債、登錄國庫券設質部分,經本行檢核無誤後,自線上通知清算銀行(免填寫「設定質權登記塗銷申請書」),由清算銀行據以辦理塗銷事宜。
(塗銷設質之執行及循環提供設質)
(處分擔保品)
(非連線機構之臨櫃辦理)
十五、 未與本行同資系統連線之金融機構應事先填送「金融機構申請日間透支聯絡人員表」,並派員持「日間透支額度暨質權設定申請書」、「日間透支質權塗銷申請書」向業務局洽辦設質及塗銷事宜。
(查詢及印表)
十六、 金融機構得隨時自線上查詢擔保品提供設質、已動用及尚可動用透支金額,並列印相關報表,作為帳務處理之依據,本行不另掣發收據。如有疑義,得查詢擔保品交易明細檔驗對之;若發現錯誤,應立即通知業務局經辦人員處理。
(線上監控)
十七、 本行得監控全體及個別金融機構發生日間透支之擔保品設質、塗銷及發生時點、金額等,俾掌控其資金部位及財務狀況之變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