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令函查詢結果
1 . |
自本(106)年6月19日起,貴金融機構辦理外匯申報作業,改為使用本行外匯資料處理系統,並請依說明二辦理,請查照。
中央銀行106年6月16日台央外捌字第1060024504號函 |
2 . |
自即日起,銀行業承作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資金之匯入、匯出款,於掣發買賣外匯水單或其他交易憑證時,其匯款分類名稱及細分類,請依說明辦理
中央銀行外匯局98.7.7.台央外捌字第0980035257號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