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令函查詢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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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銀行辦理外匯信用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務規範」自109年12月1日起停止適用
中央銀行109年12月1日台央外柒字第1090043121號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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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修正後「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指定外幣收兌處設置及收兌外幣注意事項」及「外幣收兌處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標準作業程序」,自107年8月1日實施;暨同意備查修正後「外幣收兌處問答集」
中央銀行107年6月28日台央外陸字第1070024399號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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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修 「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第16點第2項及第17點第2項規定之相關報表及其他說明
中 央 銀 行107年1月4日台央外柒字第1070002656號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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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備查臺灣銀行所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指定外幣收兌處設置收兌外幣注意事項」
中央銀行106年10月31日台央外陸字第1060042792號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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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指定銀行得與臺灣地區人民幣清算銀行辦理平倉交易之規定
中央銀行104年10月26日台央外柒字第1040046517號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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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有關報表及說明
中央銀行104年7月31日台央外柒字第104003328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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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指定銀行得不經申請逕行辦理未涉及新臺幣匯率之外匯衍生性商品範圍
中央銀行104年6月23日台央外柒字第1040027461號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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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第十六點第二項及第十七點第二項訂定相關報表、操作手冊及其他說明共二十二項如附件
中央銀行104年1月8日台央外柒字第1040002998號函(本函部分報表及說明停止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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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銀行與顧客辦理人民幣跨境貿易及自然人透過帳戶買賣人民幣,相關之人民幣買賣得向臺灣地區人民幣清算銀行辦理平倉交易之相關規定
中央銀行104年1月8日台央外柒字第1040003002號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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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辦理外匯結構型商品之推介業務,推介產品、授權推介分行及人員之增減,責由指定總行維護控管相關資料名冊備查
中央銀行103年11月4日台央外柒字第1030047477號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