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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旨:中央銀行九二一震災家園重建專案貸款相關通函停止適用

1 921貸款及優惠貸款轉貸規定
中央銀行業務局92.6.5台央業字第09200344512號函
2 金融機構依據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一項 規定辦理承受,對於第三人之代位求償權之處理
中央銀行業務局89.11.20. (89)台央業字第000046148之3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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