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新臺幣存款準備率調整事項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111年9月22日台央業字第1110035324號公告
主旨:公告新臺幣存款準備率調整事項。 依據:中央銀行法第23條第1項及第2項、銀行法第42條第1項,以及「金 融機構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準備金調整及查核辦法」第5條第1項。 公告事項:自111年10月1日起,支票存款、活期存款、活期儲蓄存款、定 期存款及定期儲蓄存款準備率各調升0.25個百分點。調整後各類新 臺幣存款準備率如次: 一、支票存款:11.25%。 二、活期存款:10.275% 。 三、活期儲蓄存款:6%。 四、定期存款:5.5%。 五、定期儲蓄存款: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