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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旨:新臺幣存款準備率調整事項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111年9月22日台央業字第1110035324號公告

主旨:公告新臺幣存款準備率調整事項。 
依據:中央銀行法第23條第1項及第2項、銀行法第42條第1項,以及「金
   融機構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準備金調整及查核辦法」第5條第1項。 
公告事項:自111年10月1日起,支票存款、活期存款、活期儲蓄存款、定
   期存款及定期儲蓄存款準備率各調升0.25個百分點。調整後各類新
   臺幣存款準備率如次: 
  一、支票存款:11.25%。 
  二、活期存款:10.275% 。 
  三、活期儲蓄存款:6%。 
  四、定期存款:5.5%。 
  五、定期儲蓄存款: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