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簡化繳存信託賠償準備作業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業務局109年12月31日台央業字第10900498621號函
主旨:貴機構向本局繳存信託賠償準備作業簡化如說明,自文到日實施, 請查照配合辦理。 說明: 一、貴機構申辦旨揭事項,請於來函說明載明存入及/或提領之擔保品 明細及繳存金額,毋須再填附本局90年2月19日(90)台央業字第020 016931號函說明三之附件表格。 二、貴機構完成旨揭作業並經本局核對無誤後,請自行下載「保管品餘 額明細表」,下載權限之申請及操作事項如下: (一) 申請本行「資料下載網路服務系統」(下稱服務系統) 權限: 1、無服務系統管理者帳號之機構,請先填送「使用者識別碼及IP 授權申請書」如附件(請勾選資料下載網路服務系統及貴機構 使用之IP),免備文逕送本行資訊處,俾利核發管理者帳號, 再由管理者作內部授權。 2、已有服務系統管理者帳號之機構,直接由管理者作內部授權。 (二) 請於「中央銀行整合服務網」(網址:https://bcf.cbc.gov.tw )平台之服務系統下載。除提供異動後更新保管品明細資料外, 另新增月底對帳資料以供核對。 (三) 有關服務系統相關諮詢,請洽資訊處規劃科張先生(02-2357-16 88);業務諮詢請洽本局存款科文小姐(02-2357-1344)及廖先 生(02-2357-1351)。 三、本局不再核發「債(票)券明細彙總表」回執聯及「繳存現金保管品 餘額證明書」等紙本憑證。 正本:本國銀行,外國銀行在臺分行、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富證 券股份有限公司、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綜合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南永昌綜合證 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淡水第一信用合作社 副本:本行資訊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