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法規查詢系統

要旨:中央銀行辦理銀行承作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之中小企業貸款專案融通相關規定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109年3月31日台央業字第1090013763號函

主旨:「中央銀行對銀行辦理融通作業要點」第14點、第15點、第17點修
   正規定業經本行於109年3月31日以台央業字第1090013313號令修正
   發布,並自109年4月1日生效,請查照並切實配合辦理。
   

說明: 
一、為加強銀行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之中小企業辦理紓困,
  降低疫情對經濟及金融之影響,銀行對該類企業所為之擔保放款,得
  依旨揭要點規定向本行申請專案融通。 
二、檢附發布令影本、修正規定、「中央銀行辦理銀行承作受嚴重特殊傳
  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之中小企業貸款專案融通作業規定」各1份。
   
正本:本國銀行
副本:財政部、經濟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
   會全國聯合會、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本行金融業務檢
   查處(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