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法規查詢系統

要旨:依 「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第十六點第二項及第十七點第二項訂定相關報表、操作手冊及其他說明共二十二項如附件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104年1月8日台央外柒字第1040002998號函(本函部分報表及說明停止適用)

主旨:「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業經本行於 104年 1月 8日以台
   央外柒字第1040000001號令修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請 查照。
說明:
 一、檢附修正「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請參閱本行法令規章
   查詢系統(http://www.law.cbc.gov.tw/)。
 二、依「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第十六點第二項及第十七點第
   二項訂定相關報表、操作手冊及其他說明共二十二項如附件。其中
   下列報表應請自本( 104)年 2月起依規定期限由本行「金融資料
   網路申報系統」傳送申報:
  (一)附件六「新臺幣匯率選擇權交易日報表」。
  (二)附件七「無本金交割新臺幣遠期外匯日報表」。
  (三)附件八「國外負債餘額日報」。
  (四)附件九「外幣貸款及外幣保證餘額月報表」。
  (五)附件十「第三貨幣間外匯交易月報」。
  (六)附件十一「國內金融機構辦理在臺無住所外國人新臺幣授信業
     務月報表」。
  (七)附件十三「非居住民新臺幣存款月報表」。
  (八)附件十四「銀行外匯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準備金旬報表」。
 三、「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第十七點第一項第一款「新臺幣
   與外幣間大額結匯款資料、大額遠期外匯資料、大額換匯換利(CC
   S )資料、大額無本金交割遠期外匯( NDF)資料電腦連線作業系
   統操作手冊」有關「大額結匯款傳送作業」增列類別之細欄位乙節
   ,請依本行外匯局匯入出匯款分類 692、 693及 695之細分類說明
   與代號輸入。
 四、本行外匯局86年 4月25日(86)台央外柒字第 0400975號函、91年
   9 月17日台央外柒字第0910046551號函、92年11月19日台央外柒字
   第0920056055號函、98年 9月18日台央外捌字第0980046864號函、
   98年12月29日台央外捌字第0980062345號函、99年 8月19日台央外
   捌字第0990043457號函、99年 8月30日台央外伍字第0990044868號
   函、 100年 9月27日台央外捌字第1000044797號函、 101年 9月12
   日台央外柒字第1010038162號函、 102年 7月16日台央外捌字第10
   20030510號函、 103年 6月27日台央外捌字第1030023280號函及10
   3 年11月20日台央外捌字第1030049488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正本:本國指定銀行總行(請轉知所屬各外匯業務指定分行)、外商及陸
   商指定銀行台北分行(請轉知在臺分行)、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
   公司(請轉知各農漁會信用部)、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請
   轉知各信用合作社)、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聯合信用
   卡處理中心、台灣美國運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大來國際信用
   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永旺信用卡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商台灣環匯
   亞太信用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
   會、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台灣地理資訊中心、本行法
   務室、資訊處、金融業務檢查處、外匯局外匯交易科、匯款科、稽
   核科、資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