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
公告本行重貼現率以及其他融通利率調整事項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97.9.25台央業字第0970046898號公告
依 據:
中央銀行法第21條。
公告事項:
本行重貼現率、擔保放款融通利率及短期融通利率分別由年息3.625%、4%、5.875%,調整為年息3.5%、3.875%、 5.75%,自97年 9月26日實施。
正 本:
張貼本行電子公布欄
副 本:
本國銀行、外國銀行在台分行、信託投資公司、信用合作社(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轉發)、農漁會(請全國農業金庫轉發)、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台北市政府財政局、高雄市政府財政局、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本行外匯局、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本行經濟研究處、本行法務室主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