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法規查詢系統

要旨:本行同業資金調撥清算作業系統定自91年 9月16日起,全 面採行即時總額清算(RTGS)機制。配合訂定「限時完成 支付比率標準」及調整「手續費收費標準」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業務局91.07.08台央業字第0910037349號函

正本:中國輸出入銀行等 109家參加機構
副本:本行外匯局、國庫局、金融業務檢查處、經濟研究處、會計處、資
   訊室、本局貼放科、調撥科、存款科、支付清算科、業務會計科、
   業務出納科
主旨:本行同業資金調撥清算作業系統定自本(九十一)年九月十六日起
   ,全面採行即時總額清算(RTGS)機制。配合新系統之實施,併修
   訂「中央銀行同業資金電子化調撥清算業務管理要點」、「金融機
   構流動準備查核要點」、「中央銀行對銀行辦理融通作業要點」及
   增訂「中央銀行辦理日間透支作業規範」如附件;另訂定「限時完
   成支付比率標準」及調整「手續費收費標準」如說明,均自同日起
   生效。請 查照。
說明:
 一、配合新系統之實施,依據「中央銀行同業電子化調撥清算業務管理
   要點」第四十七點及第六十二點規定,訂定「限時完成支付比率標
   準」及調整「手續費收費標準」如次:
  (一)限時完成支付比率標準:下午二時三十分(含)前,票券金融
     公司須完成當日支付總金額之三十%,銀行須完成支付總金額
     之五十%,下午四時三十分(含)前,票券金融公司及銀行均
     須完成當日支付總金額之八十%。
  (二)手續費收費標準,線上轉帳每筆手續費為三十四元,轉出、轉
     入行各負擔十七元,非連線機構之手續費以十倍計收(存現及
     轉入交易除外);另為鼓勵金融機構儘早完成支付,中午十二
     時(含)前完成之轉出交易,手續費以半價優待。有關收費標
     準詳附表一。
 二、另全體參加機構應配合辦理及注意事項如次:
  (一)於系統上線前,確實配合辦理附表二所列事項。
  (二)票券商繳存在本行之保證金屬合格擔保品者,得充當日間透支
     擔保。
  (三)以中央登錄債券作為日間透支擔保品者,請依「中央銀行辦理
     日間透支作業規範」制定之「中央登錄債券設定質權登記申請
     書」,填具有關資料,持向清算銀行申請,並於「備註欄」加
     註「日間透支」等字樣,以資區別。
  (四)新系統實施初期,準備金乙戶不得為日間透支之擔保品,即系
     統會將供作日間透支擔保品之乙戶成數,自動設為0成。
 三、本局聯絡人員及電話如次:
  (一)貼放科:張專員美韻(二三五七一三五六)、楊副科長惠美(
     二三五七一三六六)。
  (二)支付清算科:林副研究員世斌(二三五七一三八七)、謝專員
     鳳瑛(二三五七一三八六)。
  (三)業務出納科:段專員慶碧(二三五七一三四0)、王專員香麗
     (二三五七一三三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