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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旨:進出口押匯併入放款餘額填報放款月報表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金融業務檢查處68.8.23台央檢字第1281號函

主旨:請將進出口押匯併入放款餘額填報「放款訂約金額及放款餘額月報
   表」。
說明:
 一、為加強授信管理及配合財稅資料處理及考核中心之重要放款電腦歸
   戶作業,本處曾於68、3、26台央檢字第四一九號函請  貴行
   /局於68年6月底前建立進口押匯及出口押匯分戶卡資料。
 二、茲規定自六十八年八月起將進口押匯及出口押匯列入放款餘額填報
   「放款訂約金額及放款餘額月報表」,逕送財稅資料處理及考核中
   心。
 三、有關科目代號及其他規定請參閱財政部財稅資料處理中心六十八年
   三月修訂之」金融機放款業務電子計算機作業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