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內部管理】為防範歹徒冒名開立新戶,盜領原戶存款,請檢討相關內規並切實依規定辦理。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金融業務檢查處91.11.27.台央檢貳字第0910067993號函
正本:交通銀行等金融機構 副本:財政部金融局(無附件) 主旨:為防範歹徒冒名開立新戶,盜領原存戶存款,請 依說明一切實辦 理。 說明: 一、邇來陸續發生歹徒偽造存戶身分證件,以原存戶名義於聯行開立第 二存款帳戶,並利用語音(或網路)轉帳,盜領原存戶存款。為免 再度發生類似情事,請貴行(局)注意檢討相關內規是否周延,並 督促所屬營業單位切實依內規及財政部九十一年八月六日台財融 (六)字第○九一六○○○二三一號函規定辦理。 二、檢附財政部九十一年八月六日台財融(六)字第○九一六○○○二 三一號函影本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