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
辦理資通安全維護計畫與實施情形之提報及資通安全事件通報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資訊處111年10月7日台央資字第1110037095號函
主 旨:
請依說明辦理資通安全維護計畫與實施情形之提報及資通安全事件通報等事宜,請查照惠辦。
說 明:
一、請依據中央銀行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第4條、第5條規定,於111年11月底前提報112年度資通安全維護計畫,並於112年1月底前提報111年度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
二、檢送修正「中央銀行所管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資通安全事件通報程序」(程序、流程圖及通報單如附件1、2、3);如發生資安事件,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請依該程序辦理資通安全事件通報事宜,非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仍請至國家資通安全通報應變網站(https://www.ncert.nat.gov.tw)辦理資通安全事件通報事宜。
正 本:
中央印製廠、中央造幣廠、財團法人台灣票據交換所
副 本:
本行業務局、本行發行局(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