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
修正「中央銀行辦理銀行承作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之中小企業貸款專案融通作業規定」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109年9月22日台央業字第1090036750號函
主 旨:
檢送修正後「中央銀行辦理銀行承作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之中小企業貸款專案融通作業規定」,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並切實配合辦理。
說 明:
一、鑒於全球疫情尚未減緩,中小企業仍有營運資金需求,考量本專案貸款受理申辦期限屆期(109年12月31日)前,本專案融通額度將不敷需求,爰調整旨揭作業規定第2點之融通額度,由2,000億元調高為3,000億元。
二、本專案融通相關問答增修版,本行同步公布於網站,並隨時更新。
正 本:
本國銀行
副 本:
財政部、經濟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本行法務室、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