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
調整金融機構存放本行準備金乙戶存款之利率
發文字號:中華民國109年3月26日台央業字第1090013386號函
主 旨:
自109年3月27日起,金融機構存放本行準備金乙戶存款之利率,調整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
一、源自活期性存款部分之利率,調整為年息0.068%;源自定期性存款部分之利率,調整為年息0.560%。
二、另源自外資之新臺幣活期存款,仍依本行99年12月30日函之規定,全部不給付利息。
正 本:
本國銀行、外國及大陸銀行在台分行、信用合作社、農會信用部、漁會信用部、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