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中央銀行104年6月12日台央業字第1040026583號函
為應業務需要,調整準備金申報內容如說明二,自 104年 7月 1日實施。請查照辦理。
一、本行 104年 6月11日台央業字第1040026288號函檢送修正「金融機構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準備金調整及查核辦法」第三條、第五條修正條文諒達。
二、配合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請修改貴機構資訊系統,以利存款準備金之申報作業。
(一)新台幣存款準備金相關報表申報內容調整如次:
1.日計表(表號0100):增加填報「電子票證儲值款項—新台幣部分」(代號 00041)及「電子支付業務儲值款項—新台幣部分」(代號 00042)二項。如以 Excel檔格式申報日計表,請於 104年 7月15日後逕自本行「金融資料網路申報系統」下載新版應用。
2.存款準備金調整表(表號B014):增加填報上述二項金額,並納入「一般活期存款」欄位,合併計提準備金。
3.檢附修改後「日計表與調整表跨表檢核公式」供參。
(二)外匯存款準備金相關報表申報內容調整如次:
1.銀行外匯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準備金旬報表:其中有關活期存款餘額的填報(即 Excel檔格式申報之「demand」工作表),分別填報原外匯活期存款餘額及「電子支付業務儲值款項—外幣部分」餘額(簡稱外幣儲值款)二個項目。如以Excel檔格式申報旬報表,請於 104年 7月15日後逕自本行「金融資料網路申報系統」下載新版應用(表號FT03)。
2.外匯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準備金調整表:增加填報之外幣儲值款餘額納入「活期存款餘額」欄位,與原提列之外匯活期存款餘額合併計提外匯存款準備金。
3.檢附上述二項報表之填報說明及檔案格式,請於 104年 7月15日後逕自「中央銀行全球資訊網」網站下載新版應用。
三、有關申報新台幣存款準備金之問題,請洽(02) 2357-1346本局林小姐;有關申報外匯存款準備金之問題,請洽(02) 2357-1174外匯局李小姐。
本國銀行、外國銀行在台分行、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本行外匯局、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本行經濟研究處(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