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
辦理買賣外幣現鈔之銀行業應請儘速購置新式美金驗鈔
機、增進辦理該項業務行員辨識偽鈔之能力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外匯局93.8.2.台央外柒字第0930039849號
主 旨:
辦理買賣外幣現鈔之銀行業應請儘速購置新式美金驗鈔機、增進辦理該項業務行員辨識偽鈔之能力。若接受顧客委託查驗、兌換等,應儘速辦理,若有收取手續費之必要,應屬合理之費用,請 查照。
正 本:
本國指定銀行總行、辦理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業務之銀行總行、信用合作社總社、農會信用部本部、漁會信用部本部(以上請轉知所屬分行、分社、分部)、外商指定銀行在台分行
副 本: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