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
重申各類回籠硬幣繳送台灣銀行相關包裝事宜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發行局91.5.14台央發字第0910027936號函
主 旨:
為使各類回籠硬幣之外袋包裝容易辨識,茲重申各類回籠硬幣繳送台灣銀行相關包裝事宜,請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說 明:
一、各類硬幣於回籠時,請於大袋袋口以麻繩捆緊後加封紙條,紙條上加蓋經點人員及日期章戳,並於大袋袋口繫以長十五公分、寬六公分之布條(各幣別布條顏色詳後說明),布條及大袋外均須標明幣別、金額及金融機構名稱。
二、新版伍拾元鋁青銅硬幣:每大袋二千枚(每大袋內裝十小袋,每小袋內裝二百枚。),袋口請繫粉紅色布條。
三、舊版伍拾元鎳黃銅(中華民國八十一及八十二年製版)及銅鎳雙色幣(中華民國八十五至九十年製版):請務必分別包裝,每大袋袋口繫以淺灰色布條,其餘包裝方式均同新版伍拾元鋁青銅硬幣。
四、貳拾元硬幣:每大袋二千五百枚(每大袋內裝十小袋,每小袋內裝二百五十枚。),袋口請繫白色布條。
五、拾元硬幣:每大袋二千枚(每大袋內裝十小袋,每小袋內裝二百枚。),袋口請繫黃色布條。
六、伍元硬幣:每大袋四千枚(每大袋內裝十小袋,每小袋內裝四百枚。),袋口請繫紫色布條。
七、壹元硬幣:每大袋五千枚(每大袋內裝十小袋,每小袋內裝五百枚。),袋口請繫紅色布條。
八、伍角硬輔幣:每大袋四千枚(每大袋內裝十小袋,每小袋內裝四百枚。),袋口請繫綠色布條。
正 本:
各金融機構
副 本:
本行業務局、國庫局、金融業務檢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