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
銀行收存之中華郵政公司轉存款,應納入應提流動準備之負債項目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業務局115年5月25日台央業字第1150018672號
主 旨:
有關銀行收存之中華郵政公司轉存款,應納入應提流動準備之負債項目,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金融機構流動性查核要點」,金融機構應就應提流動準備之各項新臺幣負債提存一定比率之流動準備資產,以符合流動性需求。
二、各銀行收存中華郵政公司轉存之定期存款,依上開要點第3點第4款,應納入應提流動準備之負債項目。
三、為利各銀行調整之需,請自115年6月1日起納入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