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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相關法規:銀行法第43條、第47條及第139條

制定時間:

修正時間: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十月三十日

第四十七條

銀行為相互調劑準備,並提高貨幣信用之效能,得訂定章程,成立同業間之借貸組織。

第一百三十九條

依其他法律設立之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除各該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適用本法之規定。

前項其他金融機構之管理辦法,由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