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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中央銀行法

制定時間:中華民國24年5月23日

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3年1月8日(103年1月10日生效)

(信用管制-擔保放款最高貸放率)

第三章第二十八條

本行於必要時,得就銀行辦理擔保放款之質物或抵押物,選擇若干種類,規定其最高貸放率。

(信用管制-付現條件及信用期限)

第三章第二十九條

本行於必要時,得就銀行辦理購建房屋及購置耐久消費品貸款之付現條件及信用期限,予以規定,並管理之。

(信用管制-最高貸放限額)

第三章第三十一條

本行認為貨幣及信用情況有必要時,得對全體或任何一類金融機構,就其各類信用規定最高貸放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