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制定時間:中華民國92年7月23日(92年7月25日生效)
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8年2月15日(108年2月17日生效)
第三章第四十三條第二項
指定銀行參與銀行間外匯市場,應遵循基金會洽商銀行公會後,依國際慣例所定並報經本行備查之交易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