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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相關規定
[列印]
第十三點
十三、同業資金清算業務,辦理下列事項:
  (一)交換票據兌付。
  (二)票據交換應收、應付差額清算。
  (三)電子支付或證券結算系統之應收、應付差額清算。
[相關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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