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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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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點
三、本要點所稱「電子化調撥清算業務」,指利用本行與經本行核准之下
  列機構電腦連線所建立之「中央銀行同業資金調撥清算作業系統」
  (以下簡稱「央行同資系統」),辦理同業資金轉帳及清算之業務:
 (一)金融機構。
 (二)結算機構。
  前項第二款所稱之「結算機構」,包括票據交換、電子支付及證券結算
  機構。
  前項所稱之「證券」,包括票券、債券及股票等有價證券。
[相關令函]
第十三點
十三、同業資金清算業務,辦理下列事項:
  (一)交換票據兌付。
  (二)票據交換應收、應付差額清算。
  (三)電子支付或證券結算系統之應收、應付差額清算。
[相關令函]
第六十二點
六十二、辦理同業資金轉帳及清算業務,得酌收手續費或服務費,其收費
    標準另訂之。
    前項手續費或服務費,每月結計一次,由本行逕自同業資金存款
    帳戶內扣取或由連線機構開立支票支付。
[相關令函] [授權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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