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中央銀行同業資金電子化調撥清算業務管理要點
第三點
三、本要點所稱「電子化調撥清算業務」,指利用本行與經本行核准之下 列機構電腦連線所建立之「中央銀行同業資金調撥清算作業系統」 (以下簡稱「央行同資系統」),辦理同業資金轉帳及清算之業務: (一)金融機構。 (二)結算機構。 前項第二款所稱之「結算機構」,包括票據交換、電子支付及證券結算 機構。 前項所稱之「證券」,包括票券、債券及股票等有價證券。
第十三點
十三、同業資金清算業務,辦理下列事項: (一)交換票據兌付。 (二)票據交換應收、應付差額清算。 (三)電子支付或證券結算系統之應收、應付差額清算。
第六十二點
六十二、辦理同業資金轉帳及清算業務,得酌收手續費或服務費,其收費 標準另訂之。 前項手續費或服務費,每月結計一次,由本行逕自同業資金存款 帳戶內扣取或由連線機構開立支票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