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金融機構流動性查核要點
第十點
十、銀行、全國農業金庫及信用合作社應按月填報「新臺幣到期日期限結 構分析表」,並控管月底之未來零至三十天資金流量期距缺口對新臺 幣資產總額之比率(以下簡稱期距缺口比率)。 銀行、全國農業金庫及信用合作社前項期距缺口比率未達本行訂定之 最低比率者,應即通報本行業務局;本行另分洽金管會或農委會。 本行於必要時,得要求銀行、全國農業金庫及信用合作社隨時填報及 說明期距缺口比率資料,並派員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