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公開市場操作指定交易商實施要點
第十點
十、指定交易商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應將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之年度財務報告函送本行業務局。 必要時,本行得派員對指定交易商實地查核,或要求業務主管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