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銀行申請為指定銀行時,應備文檢附下列各項相關文件向本行申請許可:
一、金管會核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
二、申請辦理外匯業務之範圍。
三、對國外往來銀行之名稱及其所在地。
四、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負責人姓名、住址。
五、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資本或營運資金及其外匯資金來源種類及金額。
六、其他本行規定之資料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