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中央銀行法
(發行國幣)
中華民國貨幣,由本行發行之。
本行發行之貨幣為國幣,對於中華民國境內之一切支付,具有法償效力。
貨幣之印製及鑄造,由本行設廠專營並管理之。
(券幣規格)
國幣之基本單位為圓,輔幣為角、分,拾分為壹角,拾角為壹圓。
本行所發行紙幣及硬幣之面額、成分、形式及圖案,由本行擬定,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本行應將紙幣及硬幣之規格於發行前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