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經金管會核准辦理金錢信託業務之指定銀行,擬辦理新臺幣或外幣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外幣有價證券業務者,應就涉及資金匯出入事項檢附下列文件向本行申請許可:
一、金管會核准辦理金錢信託業務文件。
二、董事會決議辦理本項業務議事錄或外國銀行總行(或區域總部)授權書。
三、外匯法規遵循聲明書。
四、款項收付幣別及結匯流程說明。
五、其他本行規定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