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依前項規定經本行許可辦理任一種衍生性外匯商品業務之指定銀行,於辦理其他未涉及新臺幣匯率之衍生性外匯商品業務時,應於開辦該項業務後一週內,檢附商品簡介、產品說明書及前項第四款所規定之文件,報請本行備查;本行於收受報備函之次日起三週內,無不同意之表示者,視為同意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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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依前項規定經本行許可辦理任一種衍生性外匯商品業務之指定銀行,於辦理其他未涉及新臺幣匯率之衍生性外匯商品業務時,應於開辦該項業務後一週內,檢附商品簡介、產品說明書及前項第四款所規定之文件,報請本行備查;本行於收受報備函之次日起三週內,無不同意之表示者,視為同意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