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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行政令函

要旨:調整金融機構存放本行準備金乙戶存款之利率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業務局112年3月30日台央業字第1120012935號函

主旨:金融機構存放本行準備金乙戶存款之利率,自112年3月31日起
   調整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源自活期性存款部分之利率,調整為年息0.646%;源自定期性
   存款部分之利率,調整為年息1.334%。
 二、另源自外資之新臺幣活期存款,仍依本行99年12月30日台央業
   字第0990062027號函規定,不給付利息。

正本:本國銀行、外國及大陸銀行在台分行、信用合作社、農會信用
   部、漁會信用部、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
   限公司、農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農漁會南區資訊中
   心、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南區聯合資訊處理中心、本行
   外匯局、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本行經濟研究處、本行法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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