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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旨: 「中央銀行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事件通報程序」及流程圖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資訊處112年2月10日台央資字第1120006637號函

主  旨:

檢送「中央銀行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事件通報程序」及流程圖,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本處112年2月10日第1121040000097號簽奉核定辦理。

二、本行已於109年4月訂定「中央銀行所管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資通安全事件通報程序」,為擴大適用範圍,以利本行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遵循,訂定旨揭程序。

三、自即日起停止適用「中央銀行所管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資通安全事件通報程序」。

正  本:

財團法人台灣票據交換所總所、中央印製廠、中央造幣廠

副  本:

本行業務局、發行局(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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