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要旨: 新臺幣存款準備率調整事項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111年9月22日台央業字第1110035324號公告

主  旨:

公告新臺幣存款準備率調整事項。

依  據:

中央銀行法第23條第1項及第2項、銀行法第42條第1項,以及「金融機構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準備金調整及查核辦法」第5條第1項。

公告事項:

自111年10月1日起,支票存款、活期存款、活期儲蓄存款、定期存款及定期儲蓄存款準備率各調升0.25個百分點。調整後各類新臺幣存款準備率如次:

一、支票存款:11.25%。

二、活期存款:10.275% 。

三、活期儲蓄存款:6%。

四、定期存款:5.5%。

五、定期儲蓄存款:4.5%。

附件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