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停止適用「中央銀行辦理銀行承作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之中小企業貸款專案融通作業規定」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111年6月28日台央業字第1110024367號函
主旨:「中央銀行辦理銀行承作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之中小企 業貸款專案融通作業規定」自 111年 7月 1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 正本 :本國銀行 副本 :財政部、經濟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 會全國聯合會、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本行法務室、本 行金融業務檢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