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新臺幣存款準備率調整事項。 依據:中央銀行法第23條第1項及第2項、銀行法第42條第1項,以及「金融 機構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準備金調整及查核辦法」第5條第 1項。 公告事項:自111年7月1日起,支票存款、活期存款、活期儲蓄存款、定期 存款及定期儲蓄存款準備率各調升0.25個百分點。調整後各類新 臺幣存款準備率如次: 一、支票存款:11%。 二、活期存款:10.025% 。 三、活期儲蓄存款:5.75%。 四、定期存款:5.25%。 五、定期儲蓄存款:4.25%。
主旨:公告新臺幣存款準備率調整事項。 依據:中央銀行法第23條第1項及第2項、銀行法第42條第1項,以及「金融 機構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準備金調整及查核辦法」第5條第 1項。 公告事項:自111年7月1日起,支票存款、活期存款、活期儲蓄存款、定期 存款及定期儲蓄存款準備率各調升0.25個百分點。調整後各類新 臺幣存款準備率如次: 一、支票存款:11%。 二、活期存款:10.025% 。 三、活期儲蓄存款:5.75%。 四、定期存款:5.25%。 五、定期儲蓄存款: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