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行政令函

要旨:新臺幣存款準備率調整事項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111年6月16日台央業字第1110022750號公告

主旨:公告新臺幣存款準備率調整事項。 
依據:中央銀行法第23條第1項及第2項、銀行法第42條第1項,以及「金融
   機構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準備金調整及查核辦法」第5條第 1項。 
公告事項:自111年7月1日起,支票存款、活期存款、活期儲蓄存款、定期
     存款及定期儲蓄存款準備率各調升0.25個百分點。調整後各類新
     臺幣存款準備率如次: 
     一、支票存款:11%。 
     二、活期存款:10.025% 。 
     三、活期儲蓄存款:5.75%。 
     四、定期存款:5.25%。 
     五、定期儲蓄存款:4.25%。

附件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