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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行政令函

要旨:修正「中央銀行辦理銀行承作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之中小企業貸款專案融通作業規定」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111年6月16日台央業字第1110022751號函

主旨:修正「中央銀行辦理銀行承作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之中
   小企業貸款專案融通作業規定」第2點,並自111年6月17日生效,
   請查照。
說明:
 一、配合本行擔保放款融通利率調升0.125個百分點,修正旨揭作業規定
   第2點第2款,融通利率調整為依本行擔保放款融通利率減1.775個百
   分點,浮動計息。
 二、另依旨揭作業規定辦理之專案融通,其融通期限至111年6月30日止,
   屆期當日銀行應向本行全數清償;有關中小企業適用之貸款利率將改
   依銀行利率定價,請各承貸銀行提醒借款人預先做好財務規劃,避免
   影響資金調度。
 三、隨函檢附旨揭作業規定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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