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修正「中央銀行辦理銀行承作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之中 小企業貸款專案融通作業規定」第2點,並自111年6月17日生效, 請查照。 說明: 一、配合本行擔保放款融通利率調升0.125個百分點,修正旨揭作業規定 第2點第2款,融通利率調整為依本行擔保放款融通利率減1.775個百 分點,浮動計息。 二、另依旨揭作業規定辦理之專案融通,其融通期限至111年6月30日止, 屆期當日銀行應向本行全數清償;有關中小企業適用之貸款利率將改 依銀行利率定價,請各承貸銀行提醒借款人預先做好財務規劃,避免 影響資金調度。 三、隨函檢附旨揭作業規定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