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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旨: 修正「中央銀行辦理銀行承作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之中小企業貸款專案融通作業規定」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110年6月23日台央業字第1100025082號函

主  旨:

檢送修正後「中央銀行辦理銀行承作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之中小企業貸款專案融通作業規定」,並自110年6月24日生效,請查照並切實配合辦理。

說  明:

一、本行修正旨揭作業規定第3點第3款第3目,借款人為小規模營業人之新承作貸款,每戶專案貸款額度最高100萬元(原為50萬元),其他條件不變。

二、本專案融通相關問答增修版,本行另公布於網站,並隨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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