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
「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業經本行於110年3月18日以台央業字第1100011921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並切實配合辦理。
說 明:
一、檢附修正規定1份;另修正規定相關問與答,將於本行網站更新。
二、配合本次修正規定新增之相關報表格式檔案,請自本行「金融資訊網路申報系統」下載,並於每月5日上午10時前完成申報,首次申報時間為110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