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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行政令函

要旨:簡化繳存票券存儲保證金作業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業務局109年12月31日台央業字第10900498622號函

主旨:貴機構向本局繳存票券存儲保證金等作業簡化如說明,自文到日實
   施,請查照配合辦理。
說明:
 一、貴機構申辦旨揭事項,請於來函說明載明存入及∕或提領之擔保品
   明細及繳存金額,毋須再填附本局91年2月21日(91)台央業字第020
   015057號函說明二之附件表格。
 二、貴機構完成旨揭作業並經本局核對無誤後,請自行下載「保管品餘
   額明細表」,下載權限之申請及操作事項如下:
  (一)	申請本行「資料下載網路服務系統」(下稱服務系統) 權限: 
    1、無服務系統管理者帳號之機構,請先填送「使用者識別碼及IP
     授權申請書」如附件(請勾選資料下載網路服務系統及貴機構
     使用之IP),免備文逕送本行資訊處,俾利核發管理者帳號,
     再由管理者作內部授權。
    2、已有服務系統管理者帳號之機構,直接由管理者作內部授權。
  (二)	請於「中央銀行整合服務網」(網址:https://bcf.cbc.gov.tw
    )平台之服務系統下載。除提供異動後更新保管品明細資料外,
    另新增月底對帳資料以供核對。
  (三)	有關服務系統相關諮詢,請洽資訊處規劃科張先生(02-2357-16
    88);業務諮詢請洽本局存款科文小姐(02-2357-1344)及廖先
    生(02-2357-1351)。
 三、本局不再核發「債(票)券明細彙總表」回執聯及「繳存現金保管
   品餘額證明書」等紙本憑證。

正本:本國銀行,外國銀行在臺分行、票券金融公司、臺灣集中保管結算
   所股份有限公司、元大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永豐金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
   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本行資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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