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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行政令函

要旨:「指定銀行辦理外匯信用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務規範」自109年12月1日起停止適用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109年12月1日台央外柒字第1090043121號函

主旨:所報「指定銀行辦理外匯信用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務規範」自
   109年12月1日起停止適用乙案,本行同意並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
說明:
 一、復貴基金會109年11月18日(109)匯總字第010號函。
 二、請轉知各指定銀行,嗣後辦理外匯信用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悉依
   本行「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
   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及中華
   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自律
   規範」等相關規定辦理。

正本:財團法人台北外匯市場發展基金會
副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法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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