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所報「指定銀行辦理外匯信用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務規範」自 109年12月1日起停止適用乙案,本行同意並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 說明: 一、復貴基金會109年11月18日(109)匯總字第010號函。 二、請轉知各指定銀行,嗣後辦理外匯信用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悉依 本行「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 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及中華 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自律 規範」等相關規定辦理。 正本:財團法人台北外匯市場發展基金會 副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法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