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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旨: 本行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事件通報方式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109年4月28日台央資字第1090017323號函

主  旨:

有關本行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事件通報方式,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辦法」第11條與第13條規定及行政院資通安全處109年3月26日特定非公務機關資安事件通報方式研商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行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事件通報方式如下:

(一)中央印製廠、台灣票據交換所,自即日起,請依「中央銀行所管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資通安全事件通報程序」辦理(程序、流程圖及通報單如附件1、2、3)。

(二)中央造幣廠通報方式不變,仍請至國家資通安全通報應變網站(https://www.ncert.nat.gov.tw)進行通報。

三、若有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問題,請洽本行資訊處人員:

(一)李專員,電話(02)23571647,電子郵件信箱yhlee@mail.cbc.gov.tw。

(二)陳專員,電話(02)23571644,電子郵件信箱cys@mail.cbc.gov.tw。

正  本:

中央印製廠、中央造幣廠(無附件)、財團法人台灣票據交換所

副  本:

行政院資通安全處、本行業務局、本行發行局(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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