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中央銀行辦理銀行承作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之中 小企業貸款專案融通作業規定」修正規定,並自109年4月27日生效 ,請查照並切實配合辦理。 說明: 一、為進一步提振銀行辦理中小企業專案貸款之意願,加速協助中小企 業取得資金週轉,修訂本專案融通利率為0.1%。 二、有關本專案融通之問答增修版及相關申請書表,本行將於生效日同 步公布於網站,並隨時更新。 正本:本國銀行 副本:財政部、經濟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 會全國聯合會、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本行法務室、本 行金融業務檢查處(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