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加強防制偽造貨幣及提升市面流通券幣品質,各金融機構辦理新 臺幣現金收付時,應遵循事項如說明,請轉知所屬配合辦理,請查 照。 說明: 一、請檢討現金處理作業流程,以確保款項收付之安全性;即時更新驗鈔 機軟體與硬體設備,並加強各從業人員對偽造券幣之辨識能力。 二、若發現偽造券幣,請依本行「金融機構處理偽造變造仿造新臺幣券幣 辦法」確實辦理。 三、重申各金融機構對於回籠之鈔券,應確實整理並剔除污破損、髒舊及 偽鈔後,再行付出。本行將不定期進行相關業務金檢。 正本:各金融機構總部(含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 會、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