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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行政令函

要旨:金融機構辦理新臺幣現金收付應遵循事項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發行局105年3月23日台央發字第1050013351號函

主旨:為加強防制偽造貨幣及提升市面流通券幣品質,各金融機構辦理新
   臺幣現金收付時,應遵循事項如說明,請轉知所屬配合辦理,請查
   照。

說明:
一、請檢討現金處理作業流程,以確保款項收付之安全性;即時更新驗鈔
  機軟體與硬體設備,並加強各從業人員對偽造券幣之辨識能力。
二、若發現偽造券幣,請依本行「金融機構處理偽造變造仿造新臺幣券幣
  辦法」確實辦理。
三、重申各金融機構對於回籠之鈔券,應確實整理並剔除污破損、髒舊及
  偽鈔後,再行付出。本行將不定期進行相關業務金檢。
正本:各金融機構總部(含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
   會、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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