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各金融機構營業單位對民眾以新臺幣硬幣存款或兌換成鈔券應予受 理,俾促進新臺幣硬幣再流通,撙節國家鑄幣成本,請轉知所屬配 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邇來本局常接獲民眾投訴,有向金融機構請求以新臺幣硬幣存款遭 拒絕,或詢問將硬幣兌換成鈔券被推往臺灣銀行之情事,恐有違反 相關法令之虞。 二、本局重申金融機構為特許行業,經主管機關依「銀行法」等相關法 令核定得經營「收受存款」業務,非有法定原因或正當理由,不得 對存入之硬幣種類、金額及數量加以限制,且不得拒收大額硬幣。 三、銀行同業提供旨揭金融服務,除有利維護商譽,亦促進新臺幣硬幣 再流通,減輕本行鑄幣成本,爰請至本行網站首頁「推薦服務」/ 「新臺幣短片及防偽」欄下載「讓硬幣動起來」宣導短片,並於營 業場所播放,俾利向民眾宣導。 四、未來倘接獲民眾相同投訴,本行將不定期進行相關專案金檢,以維 護國家幣信與發行體制健全。 正本:各金融機構總行、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中華 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