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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行政令函

要旨:核定修正後「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指定外幣收兌處設置及收兌外幣注意事項」及「外幣收兌處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標準作業程序」,自107年8月1日實施;暨同意備查修正後「外幣收兌處問答集」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107年6月28日台央外陸字第1070024399號函

主旨:茲核定修正後「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指定外幣收兌處設置及收兌
   外幣注意事項」及「外幣收兌處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標準作業程序
   」,自107年8月1日實施;暨同意備查修正後「外幣收兌處問答集」
   。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行107年6月14日銀國際乙字第10700021831號函。
 二、檢附旨揭文件如附件,請督導各外幣收兌處配合遵循,並對外幣收
   兌處加強辦理相關法規、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教育訓練與宣導。
 三、有關外幣收兌處使用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查
   詢系統」進行客戶資料檢核,係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
   但書第2款「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之規定,惟於查詢客戶之交易
   資料時,仍應注意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條之規定等節,隨函檢送法
   務部107年6月12日法檢字第10700071500號復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
   函影本乙份供參。

正本: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請轉知各外幣收兌處)
副本:本行法務室、金融業務檢查處、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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