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核定修正後「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指定外幣收兌處設置及收兌外幣注意事項」及「外幣收兌處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標準作業程序」,自107年8月1日實施;暨同意備查修正後「外幣收兌處問答集」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107年6月28日台央外陸字第1070024399號函
主旨:茲核定修正後「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指定外幣收兌處設置及收兌 外幣注意事項」及「外幣收兌處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標準作業程序 」,自107年8月1日實施;暨同意備查修正後「外幣收兌處問答集」 。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行107年6月14日銀國際乙字第10700021831號函。 二、檢附旨揭文件如附件,請督導各外幣收兌處配合遵循,並對外幣收 兌處加強辦理相關法規、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教育訓練與宣導。 三、有關外幣收兌處使用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查 詢系統」進行客戶資料檢核,係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 但書第2款「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之規定,惟於查詢客戶之交易 資料時,仍應注意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條之規定等節,隨函檢送法 務部107年6月12日法檢字第10700071500號復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 函影本乙份供參。 正本: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請轉知各外幣收兌處) 副本:本行法務室、金融業務檢查處、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