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停止適用要求本國銀行及票券金融公司提供董監事名冊及學經歷資料之通函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金融業務檢查處106年3月30日台央檢參字第1060014508號函
主旨:本處4則通函(附表)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正本:各本國銀行、各票券金融公司 副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 業公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