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金融機構存放本行準備金乙戶之利率,調整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自本(105)年7月8日起,源自活期性存款部分調整為年息0.146%, 源自定期性存款部分調整為年息0.820%。 二、源自外資活期存款之準備金乙戶金額,仍依據本行99年12月30日台 央業字第0990062027號函規定,全部不給付利息。 正本:本國銀行、外國及大陸銀行在台分行、信用合作社、農會信用部、 漁會信用部、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中華民國銀 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本行外 匯局、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本行經濟研究處、本行法務室